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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重拳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终于来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了!卡友快来围观!2017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0日,国家发改委针对上述稿件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期11天,截至7月21日24时,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近200条,主要集中在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高速公路通行、货车年检和年审合并、车辆管理和税费政策等方面。那么,针对上述主要建议,《意见》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哪些又和卡友跑长途货运息息相关呢?我们分三个方面具体看看。多项新举措大快人心 大大利于长途运输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进行合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企业负担减轻 多项税费政策出台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中置轴轿运车迎大发展 无车承运人“走红”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未来无车承运人将是运营效率提升的重要推手;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以下为意见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治理工作实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交通运输部负责)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负责)  (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指导地方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负责)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国家邮政局负责)  (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七)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  (九)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修订发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十)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一)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统筹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着力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量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按需开行货物列车。加快一级和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负责)  (十四)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力争2017年年内开通驮背多式联运试验线路。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铁水联运、中欧班列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十五)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地方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  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  (十七)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十九)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标准委负责)  (二十)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二十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研究制定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结合智能制造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负责)  (二十三)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二十四)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十七)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卡车之友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卡车之友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柴油车真的能被取代吗?多地发布“燃油车禁售时间表”

进入下半年,汽车行业屡屡爆出“禁售燃油车”的新闻,特别是欧洲部分国家相继发布停售燃油汽车时间表的报道。如英国和法国将在2040年全面禁售燃油车;德国2030年后禁售传统内燃机汽车;荷兰和挪威将在2025年禁售燃油车;就连世界第二大国家——印度,也宣称要在2030年全面禁售燃油车。虽然中国没有明确表示何时会禁售燃油车,但从今年发布的政策来看,也是在对燃油车设定更多框框和说“不”。首先是国家发改委禁止新建燃油汽车项目,加大新能源汽车补贴;其次是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港口全面禁止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煤炭;再次是山东发布《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从2017年8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第四则是各地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货车进城享有更多特权等等。那么,未来柴油车真的会被新能源车所取代吗?柴油车真能被取代吗?诚然,从大趋势来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传统燃油车都必将被新能源汽车所代替。毕竟传统燃油汽车的动力来源主要是汽油和柴油,其对环境的破坏和空气的污染影响较大。不过,新能源动力开发所需的巨大成本和面临的问题,以及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屡屡发生的爆炸等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相比之下,柴油机作为商用车不可或缺的主流动力,从动力性、经济性、应用的广泛性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诸多角度,都拥有很大的优势。鉴于这些实际问题,柴油发动机很难在可预见的时间表内,被纯电动或其他新能源动力所完全取代。不说百年后,就说在这近几十年里,按照中国国情,柴油车必将长期存在于人们的运输生活中。如何减少柴油车对空气的污染?相较新能源车,柴油车最大的劣势在于尾气排放。那么,在未来无法被取代的若干年中,如何有效减少柴油车对空气的污染呢?答案就是:把柴油车使用好、管理好,使其在保持现有优势的情况下,利用最新的低排放控制技术将其排放降至最低。比如,对重型柴油车排放进行严格管理,降低PM2.5。降低PM2.5危害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手段包括加装DPF,严控对OBD系统的篡改,甚至通过遥感法来筛查NOx或烟度超标的高排放车辆。PM2.5的成因比较复杂,最直接的是黑烟,然后是发动机尾气的颗粒排放,再有就是与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的排放。国四、国五车辆由于使用了电控技术,燃料得以充分燃烧,尾气黑烟这部分的颗粒物排放影响已经很小。DPF是一种对颗粒排放控制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需要对发动机的工作过程有精细的控制,避免排放堵塞,同时初期成本也很高,因此发动机生产厂家一般是在欧六阶段才开始使用。加装DPF真的有效吗?为了严控柴油车的排放,最近部分地区出台了对在用车辆加装DPF的强制规定。然而,DPF的实际使用效果严重依赖于发动机本身的状态、油品质量和再生控制技术。这便限制了DPF的实际加装效果。对于目前市场上运营较多且排放标准并不高的国三车辆,其搭载的国三发动机本身以机械控制居多,且在使用中,高硫柴油仍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会造成DPF的频繁堵塞和催化剂中毒。同时,DPF的再生控制技术要求较高,否则很容易造成烧结、开裂等失效,更严重的可能在再生过程中失控造成火灾和安全问题。对于监管而言,要保证DPF的实际使用效果和环境收益,也将面临巨大的挑战。所以,对于国三车辆,更有效地管控冒黑烟问题,除了加强在用车年检过程中对烟度的检查,促进用户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外,还应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引导用户更新老旧车辆,效果将更加切实有效。排放法规升级  油品及监管也应随之提升在过去的10多年间,我国的排放法规不断升级,从国一到目前的国五,以及正在稳步推进的国六计划,促进了各种排放控制技术的使用。如果严格按照标准,排放问题可以得到明显的改观。然而,油品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每一次技术升级。尽管油品法规也在随之更新,但由于标准油品与高硫油品之间存在15-20%的价差,为了节省成本,市场上各类渠道中的高硫油仍占据了很大比例。根据发动机厂家最近从用户端的油品调查来看,即使是北京周边、河北及山西等对机动车管理力度较大的地区,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油硫含量相较国五燃油标准要求的10ppm,平均超标高达100余倍,甚至有高达8000ppm的燃油进入车用油市场。高硫造成的硫酸盐排放,不仅仅直接转化成颗粒物,在大气中生成二次颗粒污染,同时会造成后处理装置的失效,使用户花费的购置成本,制造商投入的技术研发,政府的监管和推动法规升级的努力均付之东流,是社会资源和价值的巨大浪费。而NOx会通过在空气中的二次反应,产生颗粒物污染。目前的国四、国五车辆广泛采用SCR技术降低NOx,SCR在使用中由于需要使用尿素溶液作为还原剂,将NOx转化成无害的氮气。但出于节约使用成本的考虑,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用户篡改行为,从而降低甚至停止尿素的喷射量。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制造商和政府共同合作——制造商应加强生产一致性,确保车载诊断系统有效工作并满足法规要求,同时做好合理的防篡改措施;政府则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全国统一针对监管层面,目前陆续有不同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重型柴油车的不同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从用户角度而言,这些规定很容易采取异地上牌、异地验车等措施进行规避,而制造商面对不同地方的要求也无所适从,甚至不得不打乱整个开发计划,造成巨大的资源压力。如此一来,势必对计划中的国六升级产生影响并带来混乱。重型商用车往往是跨区域、跨省市运营,流动性很高。按车辆注册地管理机构各自为政的做法,可能会对整个社会资源造成浪费,而且难度极大,可行性差,难以达到预期的环境效益。相比之下,更为合适的监管做法,是严格执行现有法规,利用环保部已经出台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遥感法和即将出台的整车在用车符合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对高排放车辆进行有效的筛查和处罚。结束语“同一个国家,同一片天空,同一个法规”,是维护国家标准严肃性的合理之举。只有从政府、企业、用户三方面共同努力,改善油品质量、治理市场乱象,严格产品开发和制造,提高篡改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和切实地贯彻法规。任何一环的缺失,或是一味地提高法规要求,只会进一步加剧劣币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环境效益的不断受损。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卡车之友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卡车之友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看了想哭 一封卡车司机写给执法者的信

尊敬的交警、路政的同志们,你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卡车司机,思考了很久,我决定给你们写一封信,给你们讲讲我们的真实生活,以及你们对我们的误解。▎我们真的不想超载在我们的日常运输中,经常都会因为超载被你们处罚,多则上万,少则几十块。面临这样的情况,用现在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我们也很无奈,我们也很绝望。市场上车子越来越多,运费越来越低,我一辆车不超载,就意味着我没货拉,没货主愿意用我的车。如果你们真的想根治超载,请从源头上开始治理,别在拿我们货车司机开刀。▎我们真的没什么钱在你们的眼里,我们货车司机都是有钱人,不在乎几百块的罚款,因为我们开的货车都是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是你们殊不知我们的车大多数都是贷款买的,每个月还要给银行交数万元的贷款,剩下的钱还不如一个普通的上班族。你们在罚款的时候一张嘴就是几百块,我们还不能还价,还价的话可能还会罚更多。所以我们恳请你们以后在罚款的时候考虑一下我们的感受,能少罚点就少罚点吧。▎我们的车真的没有问题随着国家治超政策日益严格,我们不超载了,你们也不罚超载了。这本来是好事,但是你们却找了一个新的罚款理由——车辆不合格。在收费站、检查站,你们围绕我们的车子转一圈,就说我们的车子也有问题,什么车厢尺寸不对,车辆灯光不对等等。而且随着一个理由罚款就是200,我们的车子真的没有问题,货厢是按照公告做的,长途跋涉,车子的灯光有问题,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在服务区都会下来检查车子,车子有问题,我们比你还着急。我们卡车司机希望我们和你们执法者之间能好好相处,共同建设和谐社会。该罚款的我们认罚,但是也别乱罚,我们卡车司机真的不容易,希望你们能理解我们。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卡车之友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卡车之友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 总理发话:货车年检年审要合并 2017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进一步确认了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为企业减负助力。...

    3052017-05-24 admin11111